2月5日上午,市創(chuàng)城辦組織召開《滄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座談會,市創(chuàng)建文明城市工作指導中心、市司法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城管局等部門的相關負責同志,運河區(qū)、新華區(qū)、滄縣文明辦主任和街道(鄉(xiāng)鎮(zhèn))、社區(qū)(村)的代表參加會議。會議由市文明辦專職副主任王德龍主持。
會議認為我市已跨入全國文明城市創(chuàng)建行列,創(chuàng)建文明城市工作進入了新階段、開啟了新征程。市人大將《滄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納入2021年立法計劃,是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必然要求,對提升群眾文明水平,推動全國文明城市創(chuàng)建工作必將起到重要作用。會上對《滄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(草案)》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講解,各相關部門代表同志結合部門職責和工作經驗,踴躍發(fā)言,提出修改意見。此次會議拉開了我市文明行為法制化進程的序幕。
會議要求,《滄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意見反饋工作,一要堅持問題導向。把民意調查反映集中、問題突出未解決的不文明行為寫入條例。二要注重有效管用。對小區(qū)內的私搭亂建、堆放雜物、不文明養(yǎng)犬等問題的權責劃分要進一步明確。三要提高工作時效。各單位要在征集有關科室意見,避免與現行法律法規(guī)相沖突的基礎上,及時、迅速反饋意見,齊心協(xié)力完成好《滄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立法工作。